香港公司成立后不一定要交税,香港的税收原则是这样的: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交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交纳利得税。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中获得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利润除外)者,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为利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并无居民与非居民之分,征税范围仅限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境外收入不论是否汇回香港,均不征税。
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主要是在界定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有关于此的判断标准,丰信立德总结如下:
利润在否香港本地产生,主要根据事实来判定,如果业务在香港本地发生,则利润将会被认为源自香港,需要向香港政府纳税,以下提供几点帮助您来验证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
* 如在香港本地经营任何行业 、专业或业务,则所得利润需要在香港缴税;
* 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则所得利润需要在香港缴税;
* 如果买卖合约在香港签订,则所得利润需要在香港缴税;
* 是否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 是否在香港政府留有其他经营记录等。
如果您公司的业务符合发生在香港的规则,我们建议您通过正规的方式,即经过做账审计后报税。
如果您的所有业务都不属于在香港发生,那么您公司是可以不用在香港交税的。但是任何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都需要报税,跟国内企业一样,就算是零利润,也需要申报利润为零。如果是零申报,您签署税表后,丰信立德企业可以免费帮您递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