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内居民注册成立香港公司的一些基本常见问题,丰信立德为您总结整理如下,供您参考,如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问1. 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答. 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经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续,你可征询本地专业公司,例如:律师行、会计师行或秘书公司等的意见,并委托他们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问2. 我怎样在香港成立和注册一间本地有限公司?
答. 你先要选择公司的类别及拟订公司名称。在拟订公司名称时,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 及载于注册处网站关于公司名称的常见问题。
然后,你可透过本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文件及正确的费用。申请文件包括:
a)法团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b)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请参考问4); 及
c)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1)
问3. 交付成立香港本地公司的申请须缴付多少费用?
答. 申请注册成立一间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所需的费用为港币 1,720 元。如果你的公司未获批准注册,你可申请退回注册费用港币 1,425 元,但港币 295 元的文件存放费用则不可退回。另外,税务局收取商业登记费2,250港币。
注册一间担保有限公司所须的费用,是根据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G)内述明的成员人数计算,成员人数不超过25 名为港币 170 元,成员人数超过 25 名但不超过 100 名为港币 340 元,首 100 名成员以后每增加 50 名成员或以下须付港币 20 元,上限为港币 1,025 元。
任何人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即会被视为同时申请商业登记,因此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必须连同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1) 及成立公司的文件一并交付。
问4. 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是否指明表格?
答. 组织章程细则并非指明表格。你可参考《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的附表订明的章程细则范本,该公告订明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细则范本(附表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细则范本(附表2)及担保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细则范本(附表3)。公司可采纳适合该公司类别的章程细则范本的任何或全部条文,作为该公司的章程细则。只要该公司在成立为法团时注册的章程细则并没有把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排除或变更,则该等适合该公司的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将会适用。如公司的经注册的章程细则没有订明该公司的任何规例,则适合该公司类别的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会构成该公司的章程细则的部分(第80条)。
问5. 香港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有甚么规定?
答. 一间私人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个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作为公司秘书。
一间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
问6. 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答.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所授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