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信立德提醒您,香港公司注册后,您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2019年开始重要提示: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于2018年3月1日开始严格实施。
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根据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及《公司修订条例》,请甲方务必配合乙方做好尽职调查及其他的政府要求,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
甲方每年须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Know your customer (KYC文件),公司及股东/董事的背景/身份核查文件,重要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文件,股东/董事会议记录文件等。上述文件将备存于注册地址供执法人员查阅。
请甲方务必配合乙方做好以上尽职调查事宜,如贵司不配合政府监管要求的,乙方有权自行辞去相关职务,否则甲乙双方都会受到注册处巨额处罚和被检控。
下面是公司注册处的提示:
有关董事责任的详细内容(董事责任 Director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