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Trust)?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即一位设立人(“Settlor”)“无偿赠予”他对所持有资产的法律拥有权和控制权给一位受托人(“Trustee”)以信托(“Trust”)的形式持有上述资产,并按设立人意愿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
私人信托/家族信托来源于普通法/英美法系并受其监管;
大部分适用信托法的管辖区/国家已经有超过1个世纪的历史;
大部分信托纠纷的最高审判机关是英国伦敦枢密院(“Privy Council in London”)。
信托的构成
设立信托基金(家族信托)的好处
1. 保护家族财产;
2. 财产规划(规避遗产税);
3. 降低税赋(所得税及利得税);
4. 规避“法定继承权”的条例;
5. 资产保护;
6. 受益于国际双边税收协定;
7. 避免遗嘱认证;
8. 移民前的财产及税务安排。
信托基金的应用
一、私人资产规划(占大多数)
多数情况下,资产持有人可以将其部分或大全部资产放置在信托里面,无需公开。一般情况下,除非涉及恐怖主义、反洗钱或诈骗等严重罪行,所有信托资产的信息均无需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政府披露,并且受益人对于财产分配的情况也无权过问;
对于年事已高或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企业主,信托可以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因为家族信托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有效,并且持续分配受益给受益人。
二、境外IPO
股东通过境外信托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
公司成功在境外IPO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息、分红等收入均支付给由信托持有的境外公司,股东通过该安排可以达到税务筹划、资产保护及股份继承等目的。
三、境外间接上市
在公司进行买壳上市之前,原始股东可提前将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信托持有,以此达到税务筹划、资产保护及股份继承等目的。
四、移民
在某些采用普通法的国家(如英国、澳洲、加拿大、美国等),政府可以减低甚至豁免新移民从离岸信托里面取得收入的所得税以及资本利得税;
对于大部分移民的企业家而言,他们的生意基本上都在移民国境外,此举可以避免他们面临双重征税(所在国及移民国)甚至减低实际税赋。
信托基金潜在风险
大部分的信托诉讼案例中都是起诉人以违反信托原则或质疑其是虚假信托(“Sham Trust”)作为起诉依据对信托提出起诉。
所谓“虚假信托”:指发起人和受托人之间并非真正的信托关系,并且受托人只盲目遵从设立人的意愿并不对任何不合理之要求提出质疑,以及设立人直接或间接保持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及分配权。
所谓“违反信托原则”:指受托人不履行受托人义务,行使任何未被授权的权力,分配资产给任何非受益人;对信托资产的非正常流失不作为,存在欺诈行为或只谋求受托人自身的利益而罔顾受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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