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这是2003-2015年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香港投资移民的旧政策,请关注2023年的新政策)
投资移民香港的重要提示:旧的投资移民政策已经于2015年暂停,请忽略本页内容!
移民香港/定居香港的政策,分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 即投资移民),投资开办/参与业务(即商业移民),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即优才或专才移民)等,在此我们着重为您介绍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投资移民)方面的政策。
香港投资移民政策(CIES)介绍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香港投资移民,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03年10月27日推出,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香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到香港定居,目前要求申请人投资的金额为1000万港币(约850万人民币)。
* 有传言说2013年后港府将上调投资额到2000万港币,具体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资本投资者计划资格准则原文 (2012年11月摘自香港入境处网页)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d)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
(e)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港元增至1000万港元。
* 投资者可自费聘用执业会计师以协助展示他符合该项要求。详情请参阅"聘用执业会计师的新安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计划规则》) 第2.1 ( b ) 段订明,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各项准则,包括在递交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申请前的两年,他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65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为简化程序及缩短处理申请的时间,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可自费委聘执业会计师拟备报告,用以展示其符合《计划规则》第2.1 ( b ) 段的要求。申请人可将该报告连同本计划申请表一并递交入境处。有关的执业会计师须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聘用执业会计师,而聘用与否不会影响申请结果。这项新安排亦适用于在上述生效日期前递交的申请。
以下为来自香港入境处网站有关聘用会计师的公告
2009年投资移民香港数据资料统计
-资料来源:香港入境处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近日表示,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2003年10月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共有6689名申请人获批准到香港定居。
他表示,入境计划会直接或间接带动香港本地不同行业,特别是装修业、物业代理、金融及商业服务等的经济活动。同时,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居住,也会增加当地消费及相关经济活动。
他透露,特区政府已就“入境计划”是否需要修改开始研讨,期望在今年底完成。研讨会包括是否需要扩大“入境计划”的适用范围及指定投资资产类别,也会参考入境计划实施以来的经验及海外类似计划的做法。
李少光还表示,在入境计划以外,海外企业家还可选择通过“一般就业政策”申请在港居留及开设业务。在处理有关申请时,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可为香港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新设职位的数目等。在2007年至2009年3年内,共有775位企业家经过这一途径成功申请来港,并落实原先承诺的创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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