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责任
香港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换言之,公司本身是独立于公司拥有人的法人。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经营业务的好处,同时也必须履行责任,遵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各项条文的规定,包括按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和申报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和股东等资料,以及申报这些资料的更改,以便公众人士可随时查阅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最新公司资料。
公司高级人员的责任
公司每名高级人员,包括董事、秘书及经理均有责任确保公司遵从《公司条例》所有条文的规定。如公司未有遵从条例的规定,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以失责罚款。
任何人士出任公司首任董事,必须在法团成立表格内签署「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或在指明表格(表格NC3)签署同意书。表格NC3必须在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后14天内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及签署法团成立表格的创办成员,可被各处罚款;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
公司注册处发出的董事责任指引(pdf格式)简介公司董事在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时应遵守的一般原则,所有董事均应阅读。
如你对身为公司高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的法律或专业意见。
如何履行责任?
按照《公司条例》的规定,在订明的期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法定申报表。
留意你公司的纪录,并确保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周年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董事及秘书等资料的通知书。你可登入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本处的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免费查阅公司的文件索引。如有需要,亦可查阅公司资料,以确定公司的公众纪录是否载有最新和准确的资料。你亦可在「注册易」订用「监察易」服务,关注公众登记册上你公司资料的更新,并监察公司的公众纪录有否未经授权的文件存档,或公司资料有所变更。
如你发现公司的资料不正确,或因提交的文件有误或有人未经授权而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文件,以致公司的资料有所更改,请立即以电邮:crenq@cr.gov.hk或传真:(852) 2596 0585方式通知公司注册处处长。
周年申报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秘书等资料。
《公司条例》第107及109条规定,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 表格AR1或表格AR3
(在公司自最近一份详尽周年申报表AR1的制备日期以来,资料并无任何改变的情况下,才可使用表格AR3。)
何时提交?
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的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并立即递送予公司注册处处长。请紧记: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被检控。
丰信立德温馨提示:香港公司成立后每年需按时办理年审(提交周年申报表和更换商业登记证),按时进行税务申报等工作。您在这些方面如需帮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